2月8日,教育部发布公告,就《校外培训管理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教育部在公告中表示,为规范校外培训活动,提高校外培训质量,满足多样化的文化教育需求,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,根据教育法、义务教育法、民办教育促进法、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中办、国办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,在近些年集中治理实践和深入调研基础上,研究形成《校外培训管理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。
这份《校外培训管理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明确教育培训,本条例所称校外培训是指学校教育体系外,面向社会开展的,以中小学生和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为对象,以提高学业水平或者培养兴趣特长等为主要目的,有组织或系统性的教育培训活动教育培训。
在师资方面,《校外培训管理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提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和教研人员,应当取得教师资格。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教学和教研人员,应当取得相应的专业资质。幼儿园、中小学在职教师、教研人员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活动。
关于培训时间,《校外培训管理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里提到,校外培训应当安排在培训所在地中小学教学时间之外的时间,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、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。
此外,还包括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或参与组织面向中小学明博体育生及3至6岁学明博体育龄前儿童的等级考试、竞赛,不得公布培训对象的学业成绩和排名明博体育。幼儿园、中小学校不得将参加校外培训或者培训结果作为招生的依据。 鼓励、支持少年宫、科技馆、博物馆等各类校外场馆(所)开展校外培训,丰富课程设置、扩大招生数量,满足合理校外培训需求等内容。